纠纷

结婚后男方死亡(新郎结婚死亡)

2024-10-20 1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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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苏某结婚后外出打工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父母表示,为了给儿子办婚礼和治病,他们不得不向亲戚朋友借钱,一家人生活极其困难。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子赵某返还12万元的礼物。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6万元。

日常生活中,关于彩礼的纠纷很多,尤其是要求返还彩礼的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扰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取得财产……”可见,我国并不禁止彩礼,只是禁止通过婚姻取得财产,以支付为宜。聘礼的数额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退还按照海关规定缴纳的聘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第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基础。”

结婚后男方死亡(新郎结婚死亡)

本案中,苏某与赵某结婚后不久,苏某就外出打工。即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并未长期同居。据苏父母介绍,儿子结婚期间向各地借钱支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这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优先考虑困难一方。而且,男方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让夫妻俩能够共同生活。然而,当苏去世后,婚姻就自动解除,这个目的就无法实现。因此,苏父母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可以支持。但本案中,赵某确实与苏某取得了结婚证,双方也曾短暂同居。而且,苏突发疾病去世。对于新婚不久的赵某来说,也是一个打击。因此,苏父母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要求不符合法律原则和合理性。此时,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赵某退还部分彩礼较为合理。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司法解释》第十条第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必须退还彩礼。但实际上已经住在一起了。如果夫妻同居超过两年或有共同子女不满两年,聘礼数额并不高,根据当地风俗习惯,法院可以考虑是否退还聘礼。以及具体的退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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