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0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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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务纠纷律师的主要责任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债务纠纷律师的主要责任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包人在欠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欠款范围应由发包方举证吗?你怎么看?

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虽法理尚有争议但已经成为实务界的共识。

债务纠纷律师的主要责任咨询,债务纠纷律师负责到底吗

鉴于建设工程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合同相对性原则被突破的前提,让实际施工人举证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数额,从根本上不具备成就的基础。所以一般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要求发包人说明具体拨付给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况及证据。同时,也会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款的处置情况予以说明举证,最终明确欠付的责任主体和范围。

综上,该问题的举证责任不是绝对的,需要综合当事人各方在其合同义务项下进行举证,当然发包人是主要责任方。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审判阶段必须明确欠付金额,否则在执行阶段可能因为数额无法确定,导致执行不能的困境。

(王一清 律师提供解答,仅供参考)


法海一粟认为,欠款范围应当由发包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发包方不提供的,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发包方在欠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依据。根据一般合同法原理,合同一方只能向合同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合同关系之外的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在建筑行业,发包方将工程发包后,承包人可能会采取分包或者非法转包的方式,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给他人施工。鉴于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就产生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而实际施工人所应当获得的工程款,往往与农民工工资有关,因此,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发包方在欠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2、欠款数额应当由发包方证明。这是因为,发包方是支付工程款的一方,其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工程款,只有发包方才清楚。而支付工程款的相关证据又由发包方自己掌握,外人难以获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根据上述规定,欠款多少的证据应当由发包方提供,否则,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当然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那么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还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的范围,就是由实际施工人人承担的。如证据不足,则起诉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律师事务所催款合法吗?律师事务所发的催收短信可信吗?

首先,你要确认自己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本金及利息是否正确,比如“小额贷”中对被害人常用的“砍头息”或利率明显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等情形,你可以就不合理的本金及利息部分提出自己的主张,拒绝偿还,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去大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就实际欠款部分,无论是借款还是商业活动中拖欠的货款等,你作为债务人是有偿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你发出催款律师函。这也是律师事务所基本业务,是合法、合规的。

再次,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但是律师函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不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你应该对此高度重视,一般来讲,如果你对律师函没有回应,下一步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另外,需要注意辨别律师函真伪,规范的律师函应该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及律师个人名章,特此提醒。

律师事务所给你发的短信假的,律师事务所只能通过EMS给你邮寄,而且必须获得法律资格证书的律师才能有权写律师函,一家催收公司扮演律师事务所的角色给在浙江省某地一名负债人打工的家人发短信进行威胁、恐吓,负债人的家人被吓的患了精神疾病,负债人报案后,浙江某地公安机关就根据短信号码就查到了武汉一家催收公司,一查不知道,一查武汉这家催收公司还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大案,武汉这家催收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0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案就出来了,很多人都知道武汉这家催收公司,武汉这家催收公司这名催收员被抓,审讯的时候承认,给负债人家人发的短信链接律师函,是在网上拼凑进行架接的,短信链接的律师事务所都是架接拼凑上去的,就是想冒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追讨债务,早点拿到提成,按照正常流程追讨债务耗时间,太慢了,才做出了违法催收的事来?

是合法可信的

但是,不要把律师事务所误解为清欠公司,催收公司。

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纠纷大量存在,其中欠债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由于当事人精力有限,加之不懂清款讨债方面的法律知识,他们委托律师办理清款方面的案件。

代理委托人处理经济纠纷,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主要收入来源。

律师受理后,向法院起诉前,发出催收短信,被告方知道有这回事即可,不要轻易盲目汇款。

应当是律师找上门来,拿着原告的委托书,在原告手里被告借款合同的复印件,被告打的欠据复印件,让被告相信原告已委托律师办理此案。

律师说明来意,如果被告立即还款,是律师巴不得的事。律师一到,被告轻而易举还款,律师会偷着乐。

实际上律师发短信或者当着被告的面,能还款的岂不是省事省力?不能还款的法庭上见。

律师是打前站,是在调查摸底,了解被告这个人,了解一下财产情况,以便向法院起诉有个前提准备。

律师事务所催款合法吗?律师事务所发的催收短信可信吗?

律师事务所乃“民间”社团组织,非“体制内”机构。律师事务所并没有“执法权”。

N位律师合伙可以成立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赚取代理费。它由当地司法局监管与指导。

律师事务所代人催款,并不违法。它所发的信息亦可信。债务人收到催款信息后,自愿偿还欠款并无不妥!终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债务人假若并不偿还欠款,律师和他(她)的当事人大概率诉讼于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代人催款,此乃“兵不血刃”上上策矣!债务人收到律师事务所发的信息后,自愿偿还欠款,律师自然分外高兴!既能赚取律师“代理费”,亦没有费吹灰之力,何乐而不为呢?

总之,债务人无论是否收到律师事务所催款之信息,钱总是要偿还的。还是那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矣!

合不合法不说,个人感觉律师事务所就是催收机构的有力支持者,他们挂着什么什么律师事务所的员工,至于是不是真不知道,旁门斜敲的给你讲什么法律法规,告诉他他代表的网贷公司年化率超高,人家来句他受的是委托,让他们拿网贷公司的委托书半天没反应,反正接触过这么多律师事务所的打来电话的都是非专业人士,说逾期的相关规定屁都说不出两句。至于短信更离谱,什么联系村委会、冻结资产、征信上黑名单等等,拿什么信他们?

信用卡逾期没有还,律师事务所开始催收以后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直欠款不还将被起诉,建议尽快偿还欠款。信用卡逾期将面临以下后果:

1、产生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分期付款不还款,顾客将会产生滞纳金,目前各家公司各有不同,一般逾期超过10天就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按月计算复利,几千元的欠款,不到几天就会产生上百元的滞纳金,时间越长利息越高。

2、会造成个人信用污点个人信用记录有多重要,只要你申请过分期或是申请过贷款就知道了,一旦你的信用记录有了污点,基本想再次办理就会很难,这还不是最麻烦的,最糟糕的是,未来如果你想买房子,有了信用污点房贷的贷款额度要比别人的少,利率要比别人的高,如果逾期严重,申甚至想要坐飞机、高铁、宾馆、手机都无法透支消费,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失信寸步难行。

3、银行将会催收,可能面临刑事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务纠纷律师的主要责任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务纠纷律师的主要责任咨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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