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后彩礼可以退吗?结婚是人生的一个重要决定,但有时夫妻之间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导致最终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彩礼返还问题备受争议。那么,如果结婚一年内离婚,彩礼该不该退还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1、结婚一年离婚,彩礼必须还给男方吗?
解决离婚时彩礼如何返还的问题,首先要确认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产是否属于上述彩礼。
如果是礼物且礼金无权退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返还礼金。
法定离婚赠与返还的条件是:
仅有订婚彩礼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时须退还订婚彩礼;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应当退还。
一方在婚前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退还。对方生活困难的,应当维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会退还吗?
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夫妻双方是否成为合法夫妻并具有婚姻关系,是判断彩礼返还的重要条件。彩礼发放后,未建立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结婚的,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按习俗举行婚礼如果举行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
(2)退还婚前彩礼的要求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被考虑。
彩礼发放后,发放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仍然是一个共同体,遵循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度。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一请求,并且法院批准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请求是否支持返还彩礼。如果不准离婚,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当地确实有婚前分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的婚姻往往是由民风民俗所形成的一种习俗。如果当地没有这个习俗,就不存在送彩礼的问题。
男女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不属于聘礼的款项,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依法处理。
支付彩礼时应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只有迫于压力和舆论而主观未支付的聘礼,才可以考虑退还。完全自愿且没有附加条件的付款属于一般赠与。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不支持退还聘礼的要求。
给予彩礼后,虽然登记结婚但夫妻双方不住在一起,可支持返还彩礼。
申请结婚后,如果没有同居,就不会有互相扶持、共同生活的经历。事实上,真正的在一起生活还没有开始。
支付、接受彩礼的当事人应当作出全面说明。
在实践中,彩礼的分发不仅仅是男女之间的事情,而往往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互动。彩礼的支付者和受益人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拟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还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彩礼大多是缴纳给女方老家,很少用于男女结婚。彩礼往往是用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支付的,也是全家人的共同债务。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对提供者主体和接受者主体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利于此类争议的妥善解决。
婚前补助金领取者生活困难。
这是彩礼返还的一个特例。生活中既有绝对的困难,也有相对的困难。绝对的困难在于,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的是,彩礼的发放导致生活前后差距拉大,与原来的生活状况相比发生了变化。困难。司法解释的本义是前一种含义,即绝对困难。
彩礼返还适用时效问题。
彩礼返还的一般时效为两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该纠纷的解决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付款人应当立即履行其权利,并向对方主张权利。如果对方拒绝返回,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双方申请结婚的,支付人应当自婚姻解除之日起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并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