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律师事务医疗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昆山律师事务医疗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昆山有多少律师事务所?
昆山有45家律师事务所。
截止到2022年2月20日,昆山市共有4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国资律师事务所1家,合伙律师事务所34家,10家律师事务所为个人所。昆山市现有执业律师509人,其中高级律师34人,中级律师50人。目前,昆山市律师服务行业还在迅速发展。
说昆山反杀案是故意杀人的周保民律师,现在怎么样?
属于典型的自己玩死自己,本想一语惊人押个宝,又怎曾想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好多律师在考虑问题的时候过于强调技巧,而忽视了法律的根本,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和公开,而不仅仅是技术上的花活。希望周律师还有机会改变自己的错误(估计以后代理人都会细细琢磨一下),也希望其他的周律师们引以为戒,温温不作惊人语,细细能为天下人。
从周律师的介绍上看,对正当防卫不专业啊,主攻交通事故,刑事不擅长,结果想露脸结果露了个PP,这又能怨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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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周大律师”也想像高铁“霸坐男”一样为自己打广告火一把?如果是这样,那恭喜他,他成功了。至于现在怎么样我不是太清楚,但我可以肯定的是,他的未来彻底毁了!
作为一名知名律师,不客观实际的分析,而是颠倒黑白,我真怀疑他的律师资格证是不是花钱买的。就算不是资深的法律顾问,只要但凡稍微懂点法,或者初中没白上的人知道这是正当防卫,再不济也是防卫过当,怎么就会成了故意杀人呢?这不是颠倒黑白是什么?
连这种案情都分辨不出的人,怎么就能成为知名律师,又怎么当上律师的,这值得让人怀疑。
作为一名律师,最起码的公德心和良知是不能丢的,律师的职责精神是什么?是公平、公正、伸张正义,为民申冤,而不是颠倒是非。不求你能为民请命,但你也不能冤枉好人!
对于这样的瞎眼律师,我想以后没有那家事务所会敢用他,也很少有人敢请他去打官司了吧!当然,一些不法分子估计是喜欢这样颠倒是非的律师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各位留言讨论!
我是“山村老师看教育”,以上观点纯属个人愚见,如果喜欢请不要吝啬你点赞和关注!
前车之鉴,所有的律师专家将不再爱热闹,不再评判热点事,等官方结论出来后,再随声附和几句,为此,应感谢周律师及专家出头鸟精神,但请攻击辱骂者放心,周律师乃名律师也,惬意优雅的生命,一定会让你唾液而怀疑人生。
昆山砍人事件如果当时的于某换成周律师,周律师在当时情况下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我估计有这几种可能性:
第一种就是见势不对不与恶小人一般见识,丢车保命,迅速逃离现场,宝马哥扫兴而去……
第二种就是反应稍微迟钝没有跑掉,被宝马男一伙群殴一顿,他强忍疼痛大叫亮名自己金字招牌,宝马男同伙听其言语刚毅满嘴法律条文,知道也不是一个好惹的角色,遂放弃殴打驾驹扬长而去……
第三种情况就是重现白衣哥当天的情景,宝马哥同样殒命刀下,律师哥同样被收押,后来律师哥上庭自己为自己打官司辨护,最后法院裁定律师哥胜诉,不承担任何责任,无罪释放。
之后律师哥被授予勇斗歹徒力战黑恶势力奖章……
如果把自行车男换成周律师,那么周律师捡到了刀,权衡了一下法律法规。心想不能防卫过当。于是把刀双手奉还给纹身男。纹身男拿起大刀直接挥向周律师。于是周律师卒,享年38岁!
我认为,从周律师认真查看案件录像来看,他是一个负责的人,作为律师,他应该是懂法的人,如果当时的于某换成他,我觉得他不会让事态激化到以命相博的地步。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谢谢。
昆山宝马男被砍案,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律师,你们如何给电动车司机作无罪辨护?
纯属个人观点
1,死者有犯罪前科,刑期更高达10年之久,从这件事情来看,对于之前的改造完全不当回事,没有悔改之意,迟早会再犯事,只是大小问题。
2,酒后驾驶,压实线变道,还有撞向于某的动作,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和恐吓罪。
3,下车对于某进行推搡还有拳打脚踢的攻击动作,这是滋事挑衅和故意伤害。
4,请问作为一个正常人,有谁会在车上放着一把开锋的近1米长的砍刀这样的管制刀具呢?这完全是有预谋放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到是有预谋拿着砍刀去威胁,伤害,甚至去杀害他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有进行对他人谋杀的嫌疑。
5,当刘某从车上拿出砍刀并且砍中砍伤了于某,再结合前面的刘某做出的一系列动作,足以证明刘某是对刘某进行谋杀。
以上是个人观点,还望法官能对事实进行客观的判断,不要让民众对于我国的法律失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昆山律师事务医疗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昆山律师事务医疗纠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