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的案例(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

2024-09-21 02:03:33
0

在很多人看来,买卖就是“一手付钱,一手交货”,利落、直接、简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变得更加复杂,一些规则需要制定和遵循。比如,有的产品是不能直接交易的,需要相关资质,否则可能会犯罪……在很多人眼里,买卖就是“一手付钱,一手交货”,简洁、直接、简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变得复杂起来,就需要制定一些规则,遵守一些规则。比如有些商品是不能直接交易的,需要申请相关资质,否则可能会犯罪。

实例探究:

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的案例(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

王某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纳堡镇一个村的农民。作为一名农民,他靠买卖农产品为生。王某军准备了一些专门用于玉米加工的机器,前往全国各地采集玉米。然后谷物脱粒后销往当地粮油公司的分仓,赚取少量差价。收入波动较大,靠收入勉强维持生计。

农村做这种事的人太多了。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犯罪。2015年2月15日,王某军收到公安机关传票时,也一头雾水。他收玉米会犯什么罪呢?他心惊胆战地到派出所,却发现是因为他在没有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购买了玉米。

因违法经营额.6元,违法所得6000元,数额较大,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认定王某军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王某军如有自首情况,将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上缴利润6000元。

“这个行业有一千多人,没有一个有证书。”事实上,直到判决结果出来,王某军都感到莫名其妙、无法理解。农村里有很多人这样做。谁知道还会有更多?申请证照,但王某军无意上诉,因为他已经花了很多钱,缓刑对他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然而,判决结果一出,媒体报道出来,大家都觉得这违背了自己的理解。如果真的是犯罪的话,不知道有多少农民要坐牢呢。一时间舆论沸沸扬扬。恰巧是2016年9月14日《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粮食收购许可证》被注销。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军的行为不扰乱市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在农业发达的地区,粮食经纪人很常见,而且大多是无证收购。甚至可以说,他们的行为给农民和粮库带来了负面影响。他们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促进了农业经济,激发了市场活力。2017年2月14日,当地中院对王某军改判。

非法经营犯罪

从王某军有罪到无罪,除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号“粮食收购许可证”被取消所起的重要作用外,各省市法院对“非法经营罪”的不同理解和解释也是一个原因。重要原因。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何规定“非法经营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非法经营活动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未经许可经营特许经营、专卖项目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项目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罪”的主要要件是:1、扰乱市场经济,情节严重;2、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批准文件;3、其他。这里1是必要条件。2、3其中之一的存在即可构成“非法经营罪”,即“1+2”或“1+3”,因此王某军既有罪,又无罪。

王某军没有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因此当地中级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忽略了此前的必要条件,即“扰乱市场经济,造成严重后果”。标准”。事实上,王某军的交易经营活动并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的程度,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因此,王某军被定罪后被判无罪。这是他的幸运,也是所有正常交易的农民的一颗定心丸。不过,本案除了告诫司法机关不要过度解读、扩大条款内容外,其实也是对民间一些简单粗暴的言语经营行为的一些警告:

即使是短期收益,也不能心存侥幸。如果不通过正常渠道,必须核对、审核相关信息,准备文件,办理手续。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迷茫、误入歧途,相当于把劣币给了坏人。最终,如果对方别有用心,你不仅可能会蒙受损失,而且还要接受法律制裁。

上一篇:货车挂靠纠纷律师洛阳电话,

下一篇:电商平台纠纷律师费,电商平台纠纷律师费多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