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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2024-06-04 03: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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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当其负债达到或者超过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丧失清偿能力的行为。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企业破产案件?

律师答复: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案例;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道: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案件中,在法院指挥和监督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负责其保管、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还应当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一般应当从地方管理人名单中指定管理人。对于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公司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选定名录中所列的管理人。管理人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管理人名单。外地的管理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外地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单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一般根据管理人名单,通过轮候、抽签、抽签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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