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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又没有证据证明欺骗(签了不合理的拆迁协议怎么办)

2024-09-09 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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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你发现被拆迁户有协议,可能是一张空白协议,但没有提供具体的证明文件和物品。许多被拆迁户混乱地签订了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该协议无效或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协议无效:

签了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又没有证据证明欺骗(签了不合理的拆迁协议怎么办)

一、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没有行政主体资格或无根据

签订移民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主管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由国家和县、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实施。

被征收人是村委会、拆迁公司等民事主体或者其他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主体的,所签订的行政协议可以认定无效。

二、行政行为对权利的损害或加重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法律依据的,征收人有权对被征收人享有权利或者增加义务,并应以此为理由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能实施

当行政行为不能客观实施,属于严重、明显违法情形时,可以据此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四、其他明显违法行为

能否达到“违法行为严重、明显的程度”是法院审查的重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

在征收过程中,房管部门没有认真核实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协议签字人并非被征收人,在签订合同前也没有委托、授权他人。被征收人签字后并未认可。本案中,房屋征收部门认定第三人为被征收人和补偿对象,并与其签订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协议,构成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人。房屋征收部门与第三方达成协议。本协议可能被视为重大违约并应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行为有重大、明显不符合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的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无效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不得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年龄不符的人从事除纯收益以外的民事法律行为、智力和心理健康。符合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意思表示错误为由实施的民事诉讼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道德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串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诉讼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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