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举个例子(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有哪些-)

2024-09-21 23: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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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驱逐期的区别可见本质。一方面,如果债权人在足够长的期限内不主张实现债权,债权不会消灭,而是处于不受保护的地位,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形式权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终止。与债权不同,这种权利具有更强的时间效应。形成权不仅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行使,而且如果不行使,后果将是该权利本身的消灭。那么,为什么诉讼时效范围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其他权利呢?在控制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四项基本权利中,只有请求权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

首先,控制权只有通过权利人的意志才能实现,不存在让交易对方长期处于犹豫不决的情况的问题。所有权等权利与时间并存,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与其目的相悖。即使存在有期限的有限财产权,一旦超过存续期限,该权利就会消灭,而无需相对人采取任何积极行动。法律关系明确、稳定,不存在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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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抗辩权。如果未提出付款请求,则不能行使抗辩权。付款请求提出后,交易对手将面临付款或抗辩的选择。如果不做出选择,可能会强制执行。如果索赔人采取进一步措施实现索赔,诉讼时效将在中断后恢复。开始计数。因此,辩护权无需独立适用诉讼时效。

再次,对于形成权而言,其所造成的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比请求权更为严重,因而受到更有效的排除期的约束。索赔时效的适用原则是什么?所有债权的实现取决于权利人对相对人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请求。因此,在此期间,所有针对交易对方的索赔均处于待决状态。为了消除这种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意义。

——摘自《民法总则》朱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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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和请求权

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基础。当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权利,且权利人未行使权利的事实继续存在时,为了敦促权利人和债务人通过保护债务人而及时获得利益。那么接下来,什么是主张权利呢?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其核心是债权。此外,还有财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请求权和继承权请求权。声明比声明更笼统,但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可以粗略地理解为同义词。更简单的理解是,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持续未能主张债权,债务人因此获得针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权利。但债权本身并未因诉讼时效而真正消灭!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会被中断和暂停。中断是指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例如提起诉讼、提出请求、作出承诺等行为,中断诉讼时效的继续计算。中止是指诉讼时效因某种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法律原因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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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除期和形成权

什么是排除期?排除期限是某项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一定期限。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的,该权利将于期限届满时消灭。排除期不会因任何原因中断、暂停或延长。排除期仅适用于组建权。那么什么是形成权呢?形成权是由德国法学家泽克尔发现并提出的。与支配权类似,形成权权利人仅凭其单方意思表示的效力,即可改变相应的法律关系。设立权的客体不是具体权利,而是所变更的法律关系。形成权主要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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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例子

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除《产品质量法》等特殊规定外,为三年。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自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排除期限:长度没有一般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规定中。核心是第《民法典》条第152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第145条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的三十日追认期限、以及第010-条规定的三十日追认期限。第171条、第564条法定解除合同权及约定解除合同权、第621条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两年检验期、第663条权利第664条撤销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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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者的区别

1、驱逐期间,要求法官主动审查并申请。诉讼时效禁止法官主动提出申请。

2.排除期的客体一般是形成权。然而,并非所有关于形成权的民法都规定了排除期限。有些组建权根本没有行使期限的限制。例如,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形成权。共同所有人提出的分割共同财产的任何请求均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请求权,但并非所有请求权都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认为,债务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实物请求权中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消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确认所有权请求权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3.排除期是不可改变的期间,不能中断、暂停或延长。时效期限是可变的,可以中断、暂停和延长。

4、排除期是权利的有效期。期限届满,实体权利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对抗诉讼时效的权利或者债权人的优先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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