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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法律怎么规定(企业裁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补偿代通知金吗)

2024-10-09 07: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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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裁员未提前1个月通知如何补偿。如果公司裁员程序合法,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也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如有合法裁员的,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如果不是,那不是合法裁员,是非法解约,要给予补偿,就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二十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在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以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造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保留下列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中无其他从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续订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情况。2、公司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二十人以下但占公司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企业的员工总数。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可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后,方可裁减人员。”从本条规定来看,裁员必须遵守以下程序:人数要求:裁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者裁员人数低于20人但账户才可以启动裁员程序。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低于此数的,仅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事前说明:用人单位应当说明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注意,用人单位可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3)报告程序:裁员计划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请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裁员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所需要的只是报告程序。

本例中,公司裁员50人,符合人员编制要求。并提前30天通知工会,征得其同意,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因此,裁员程序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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