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与经济纠纷的法律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与经济纠纷的法律关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已收取代理费,但赢官司后又收取提成的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作为律师我来说两句。
首先我要确定你的是个什么案件,不过你提到了提成,我想你说的应该是民事案件(经济纠纷),其实在咱们业内是有一种收费方式叫风险收费的,也叫风险代理,只要提成的比例在合理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想你们之间也应该签订了书面的协议(毕竟你的对方是位律师,律师必须得先保护好自己嘛😄)。
一般来讲这种收费方式主要是在经济类案件中,而且大多数是自己都觉得胜算不大的人会首选的方式,毕竟死马当活马医嘛,而且前期只需要交相当少的律师费,几乎就是个差旅费而已,一方面减轻了自己的经济压力,同时又激励律师全力办案,毕竟如果赢了官司收回了钱,就能再拿一定的提成,这也算是刺激律师的一种动力。
当然,如果律师尽力了,还是赢不了官司,那后期的提成当然也就没有了。所以叫风险收费了,风险可是双向的😂
法律界认可风险代理,但有一种可能会出现,采用提成方法会促使律师把法官拉下水,会增加法官偏但一方而产生腐败。为了得到分成,保证诉讼赢下来,律师的主攻对象是主审法官,有时一方分成,而另一方未分成协议,分成方又认识未分成方律师,协议一下,权衡利弊,同样未分成方律师不动声色地出卖了,标准的吃了原告又吃补告。一切皆有可能,只是你想不到,一个地方,圈子这么小,政法学院这么少,法官律师都是学长学弟,一顿饭局就是师兄弟。当然正义法官还是存在的,被拉下的法官,迟早会进班房,如抓的陈旭,刘等
作为一个稍微懂点法律,儿子是法律在读研究生的人,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一个合格的律师有职业道德底线的律师是绝对不会在工作中让自己陷于不利之地的。在接受你的案子之前双方肯定都会达成共识,签字认可。那么,既然你已经同意在收取代理费以后还有提成,或者说是标的费,在官司打赢了以后就按照协议办,没毛病!因为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协议一般都是因为打赢官司的希望不大,收取的费用肯定也不高,你作为委托人同意协议当然也有死马当作活马医的考虑吧?现在官司打赢了,你又在纠结标的费的问题了,说明你没有合约精神,更是不尊重律师的劳动!
无论你所说的官司是刑事还是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无论律师是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出庭,作为律师,一个法律从业者最起码的契约精神应该是具备的,代理之前已经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应该遵守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能擅自更改协议合同,否则从合同法角度,该律师已经算是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你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该律师!
从律师的职业道德角度讲,该律师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对律师收费的规定,你不但可以不支付该笔费用,也可以向律师所在协会举报该律师的所作所为!
打经济适用房官司请律师收费标准是否按经济适用房计算?
这个案例有几个点有些疑惑:
一是、同事借题主名字购房,题主出钱,对方居住,对方有条件购买经适房时还“归还”房屋;
二是、同事是否后来是否取得购房资格不知道,不仅不归还房屋,还转让房屋,同事是否支付题主购房款不知道,按照题目描述的情形应该是未支付;
三是、转让给外单位人员,怎么转的?啥手续没办,交了钱就住进去了?通常经适房是只能出售给具有购房资格的人,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应当是题主才对,即便没有办理房产证,外单位人员凭啥相信同事就是所有权人,购房合同写的购房人是题主,购房款也是题主交的。
至于律师收费,不知题主身处何地,各地标准不一样,北京已全面放开,交给市场自主调节,自行收费。经适房可说是收费的参考标准之一,但是影响不大。
举例来说,律师办理一件价值几百、上千万的商品房纠纷案件和办理价值几十万元的经适房纠纷案件,两个案件耗费的工时可能差不多,几十万元经适房案件可能并不比上千万的商品房案件简单。当然,标的额几千万,收取数十万代理费的还算正常,但是标的额几十万元收费几十万,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大家都能算明白这个经济账。因此大额商品房和经适房如果各项指标都相同,房屋价格将成为影响律师收费的关键因素。
总之,按照相关规定,律师收费应当综合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确定,你可以去当地咨询几家律师事务所,能够得出大致的收费数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与经济纠纷的法律关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与经济纠纷的法律关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