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未来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保护措施的总称。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答复: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财产,责令一方实施某些行为,或禁止一方实施某些行为。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未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或者财产所在地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被保存人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申请将被驳回。
律师补充道: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和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请求保全的金额或者争议标的;
被保全财产的明确情况或者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法律文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载明生效法律文件的授权机构、文件编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件副本。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财产和秩序。执行某些行为的一方。或禁止他们实施某些行为;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决定采取保护措施,必须立即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