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结婚30天内可撤回-(结婚30天回门)

2024-09-19 05:04:32
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彩礼的数额也不断上升。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姻的一部分,很多地区至今还保留着这种习俗。近日,江苏一法院受理了一起男子隐瞒精神病史,与他人结婚,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那么,男子的请求法院能否支持呢?我们先来看一下案例。

案例介绍

结婚30天内可撤回-(结婚30天回门)

2016年11月,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两人在短暂接触后确认订婚。2016年11月中旬,张父给李某父母汇了7万元订婚金,并送给李某价值2万多元的珠宝。两人于2016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并同时举行婚礼。女子的嫁妆清单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等价值1.5万元的家用电器。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30天。由于张患有精神疾病,李搬回父母家。2017年6月28日,张某与李某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后来,双方就退还彩礼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张某及其父亲将李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法庭裁判员

婚姻关系以双方自愿同意为原则,以双方感情为基础。婚姻契约是男女为了将来结婚而事先达成的协议。订立婚姻契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在我国,订婚合同并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彩礼在一些地区仍然很普遍。根据我国法律,订婚合同和彩礼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由双方自愿履行。当一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时,如何保证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根据2003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号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习惯聘礼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项、第项规定,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婚约,缴纳了彩礼,最终缔结了婚姻关系,双方共同生活了30天。同时,张某婚前所支付的彩礼并没有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困难,因此不符合《解释》的要求。第十条第、项。虽然男方在婚前隐瞒心理史有过错,但考虑到男女婚后只生活了30天,时间很短,而且女方在婚前花费了近万元。婚后,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的彩礼。30%的费用花在男方身上,也就是元。

以案例阐释法律

首先,《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原则上规定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登记结婚但双方不住在一起的,彩礼应当退还。如果夫妻登记结婚后已同居,且无证据证明支付彩礼给支付方生活造成困难的,原则上不予退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因支付彩礼而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的情况,并由当事人承担彩礼的情况。举证责任。

其次,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且彩礼金额较大的,可以考虑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出于“一方生活困难”的考虑,有条件支持一方返还彩礼的要求,但返还比例不宜过高。

彩礼具有浓厚的风俗习惯色彩,在我国一些地区比较普遍,而且10万元以上的彩礼也越来越流行。彩礼的返还也有法律条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彩礼就应当退还。彩礼的高低并不是衡量幸福的唯一标准。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彩礼。

上一篇:婚姻纠纷律师网6,婚姻纠纷婚姻律师

下一篇:合同纠纷找长沙律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