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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犯法吗(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2024-10-20 1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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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总检察院刑诉[20XX]283号指控被告人吉某犯诈骗罪,并于20XX年4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纪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已结束。

以下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诈骗罪的判决书摘录:

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犯法吗(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检察机关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季某,男,高中文化,退休,户口在本市普陀区,暂住于本市普陀区。20XX年3月23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XX年10月至20XX年1月,被告人纪某向受害人罗某等人谎称可以介绍对方认识相关领导,从而获得大型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在骗取罗某等人的信任后,纪某先后通过微信收到罗某的人民币元,该笔钱被其花掉。

20XX年2月18日,被告人纪某接到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纪某提取现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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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人纪某及辩护人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罗某的供述,证人陈某1、李某、吴某、陈某2、陈某3的证言,报案材料、证人确认等证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消费记录、欠条、微信账号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微信交易明细、户籍信息、工作状况等足以作为身份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定罪。被告人吉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纪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纪守法,有悔罪表现。他可以依法申请缓刑,接受考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建议采纳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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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情况及赔偿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67条第1款、第52条、第53条、第72条第1款、第3款、第2款、第73条第3款的规定,6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吉某回归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工作,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2、将备案的元返还给被害人罗某。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书面申诉的,应当提交申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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