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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疗纠纷律师找法网,南宁医疗纠纷律师找法网官网

2024-10-22 1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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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第八人民医院通报“给患者输错药水”:当班护士被除名,患者诉求中心主任免职,另有3人被诫勉谈话。你怎么看?

除了这种处理,也别无它法了,一系列的失误导致舆论发酵。在医院这种事情是尽量减少,控制,不让发生,但要想绝对杜绝是不可能的,护士的工作千头万绪,反复琐碎,一个环节查对不到位,一名人员责任心不强,一个程序稍有疏忽,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差错。如果环节控制不到位,结果出现了问题,就应积极协商解决,给患者一个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无论药物会不会带来不良后果,毕竟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医院应付全责。事情不算太大,但应对危机的方式方法不对,危机意识太差,希望职能科室的人员能多多学习这方面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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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错药是属于很严重的医疗事故,所以严惩也是在所难免,后续应该还会有相应的赔偿。我们来看看正常情况下,药物是如何用到病人身上的。

事件的输液是在急诊科,那么急诊科的药品又是如何到病人身上的?首先医生接诊后,依据诊断开具药品,就是开具处方,然后就是缴费,到药房取药,再把药品交急诊科护士站,由护士配制,再分别用到相应病人身上。那问题出在哪?

问题就在药品出护士站后,未到达相应的患者——也就是对患者身份未进行有效识别。有效的身份识别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者核对病历号、身份证证等信息,而且得由病人自己主动告知,也就是不能问:某某?你的出生年月是不是多少多少?这是错误的,应该是问: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日是多少?再进行核对其他信息。

但在此事件中,能把女患者的药用到男患者身上,而且瓶签上还有相关信息,这就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也应该重罚;最过分的是医院沟通办公室,或者说事情发生后医院的不作为,没有有效沟通和正确处置,没有相应的赔偿道歉,更没有及时认识事态的严重性,这才是最不可原谅的。

医疗体制在改革,医疗环境也在进步,但总有人不思进取,成为整个行业的毒瘤,这应该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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