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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办了公证有效吗(遗嘱办了公证怎么办)

2024-10-12 11: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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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抱怨,父亲去世后,他拿着父亲生前制定的公证遗嘱去房管局申请房屋继承,但房管局没有批准。为此,他甚至与房委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差点打起来。

黄老师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一直和黄老师住在一起,平时都是由黄老师照顾。黄老师还有一个哥哥,但五年前的一场大吵之后,他就不再理睬父亲了。他的父亲在广州拥有一套房子。生病住院前,他在公证处立了遗嘱,表示一百年后黄先生将独自继承这栋房子。父亲病逝后,黄老师拿着这份遗嘱,要求房管局按照遗嘱内容直接办理房屋的继承和过户事宜。但房管局因黄老师的弟弟不在场,拒绝处理此事。

遗嘱办了公证有效吗(遗嘱办了公证怎么办)

很多人和黄先生一样,认为通过公证遗嘱就可以直接办理房屋的继承和转让。其实不会的,房委会还会要求所有合法继承人和死者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并且还会要求所有合法继承人向房委会核实遗嘱的有效性和内容。

即使有公证的遗嘱,房委会是否仍须要求所有继承人核实遗嘱的有效性?

我简单举两个例子:

如果死者生前立下多份遗嘱,房管部门就很难确定哪一份是死者的最终真实想法。此外,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也不会像现在那么“优越”。如果继承人只提出对自己有利而非最终的遗嘱,到房委会办理房屋的继承和转让,无疑违背了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损害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和利益。

《继承法》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该遗嘱就有可能部分无效。因此,经过公证的遗嘱可能无效。如果房管部门在未经过其他继承人核实的情况下,凭有效且有缺陷的遗嘱直接办理房屋转让,则该转让随时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房管局绝对不会承担这样的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亲属关系等被继承人的材料等,还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材料或有效的法律文件。

上述“公证材料”并非指经过公证的遗嘱,而是指经过公证的继承证明。很多人分不清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这两个概念,常常混淆。

简单来说,遗嘱公证是指在被继承人在世期间,根据被继承人的申请,公证机构对被继承人遗产分配意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出具遗嘱公证书。

继承公证是指死者死亡后,根据所有继承人的申请,公证机构对继承人的继承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有合法继承人必须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附上经过公证的遗嘱、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文件。确定谁放弃继承权、谁继承继承权以及继承多少份额。这些事实将记录在继承权公证中。然后,拥有继承份额的继承人可以拿着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的继承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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