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的指使下,通过购买他人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管理人员一致否认其授意员工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这些员工可能面临三年监禁。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做什么?
张露是某知名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某栋楼预计2020年5月开业。2020年4月,张露联系到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房产资源”的徐某。给徐某转账后,徐某将涉及80余个小区居民的电子数据、共计7万多条公民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张璐。
公诉机关认为,张璐通过收买他人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处罚,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张璐的母亲认为,女儿在公司上班,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只追究女儿的责任。案件开庭前一天,张璐的母亲最终决定联系专业律师介入,为女儿辩护。
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检察院要求审查,但检察院建议等法院立案后再审查案件。但如果允许程序继续进行,法院需要先经过立案、指派案件等程序,确定审理法官,然后再安排复核工作。这样一来,律师很可能要等到半个月才能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错过及时改变量刑建议的机会。为此,本案律师积极争取公诉,最终在案件移送法院当日调取了本案全部证据和材料。
本案律师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有一些证据表明张璐的行为很可能是在公司的授意下进行的,但张璐的多名上级管理人员均否认了这一点。单位层面的涉案行为证据不足,导致张璐无法被认定为从犯,失去了从宽处理的机会。
对此,一方面,本案律师多次会见张璐,详细了解她购买公民信息的资金来源、审批程序、报销流程、信息用途等情况。购买后;另一方面,本案律师要求公安机关对提取的大量电子数据进行一一筛选,选取支持辩护观点的数据。同时,警方在返还给当事人的手机中发现了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的公司项目申请表、报销单等关键证据。
法庭上,本案律师主要从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和量刑适当三个角度整理证据,向法庭阐明辩护观点。他指出,张鲁已向公司项目组申请购买公民信息的项目立项,并经上级批准后,营销策划部门盖章,购买信息的费用最终由公司报销,购买的信息被公司利用扩大客户,遂请求法院认定张路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轻微作用,并认定其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或者可以申请缓刑。
一审后,法院以该案涉嫌单位犯罪为由,建议检察院追加侦查。第二次开庭时,检察院最终态度软化,表示不反对张璐为从犯,并承诺如果后续侦查能够证实该案涉嫌单位犯罪,将对相关单位单独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丽萍判处缓刑,并当庭判处她保释。
虽然这个案子的结局是好的,但如果律师能在检察院起诉阶段或者公安侦查阶段介入,单位犯罪的问题可能早就被查出来了,张璐也许就不用忍受这样的痛苦了。经历了一年多被关押的痛苦,律师的工作也能更好地开展,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您有类似问题需要解决,一定要及时寻求律师帮助,以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