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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原告律师约被告,被告与原告律师协商好吗

2024-10-25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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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原告律师约被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原告律师约被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让律师帮忙代理原告起诉被告吗?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书起诉状,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立案、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签收传票、开庭,参与诉讼活动,离婚案件在开庭时当事人要到庭,其他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合同纠纷原告律师约被告,被告与原告律师协商好吗

胜诉了,律师费是原告付还是被告付?

  如果法院判决中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作出了判决,则按判决结果处理;如果判决中未涉及则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通常而言,在我国还没有建议律师费转付制度,谁委托的律师就由谁承担律师费用,原告委托的律师由原告付,被告委托的律师由被告付。不过,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如果判决内容涉及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就按判决内容执行,否则就由委托方承担各自的律师费。

律师可以不与原告或者被告签订代理合同,可以代理原告被告案件吗?

合同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有的律师事务所管理问题,代理时没有规范委托手续,没有签订书面的代理合同,但是委托人有委托书,就可以证明有委托合同的,只不过是口头的委托合同,律师有委托书就有权代理原告或者被告案件

你所说的问题,应该是律师代理权即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问题。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2、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3、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律师串通被告人我该怎么办?

律师串通被告有违律师职业操守,同时也有违委托代理合同。

一是可以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二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可要求与律师事务所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律师代理费,或赔偿损失。当然,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律师与被告存在串通损害利益的证据。

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代理同一案件?

原则上不可以。

但现实中,复杂多样。

一、在偏远地区,一个县里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不得已,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可以代理原被告的。

虽然,有限制条件,说要告知双方代理人的情况,但形式如此,没有别的办法。

二、对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能代理同一案件的相对方的限制规定,是行业规定,不是法律规定。

行业规定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仅指的是律师,而并未对“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双方当事人作出限制”。

实践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该行为属于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行为,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处理。

对此问题,最高法院、重庆高院、江西高院、张家口中院都有判例支持。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同一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且律师承办案件均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对外承接的,换言之就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也存在着明显的冲突,故律师职业规范和职业纪律中明确禁止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但是律师代理民事案件,是基于委托合同,客户选择律师是基于律师与客户之间形成的信任关系,绝大多数情况是客户选择律师,而不是客户选择律师事务所, 因而在律师利益冲突管理规范中,明确了只要双方当事人均出具了律师代理案件利益冲突豁免函的,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承办。这种情况已经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所确认。

这是不可以的,标准的利益冲突情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专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属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按照司法部的规定不行,但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再审案件明确了司法部的规章因违反《律师法》无效,但最高院也同时明确了,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在同一个民事案件中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的,应当各自向其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原告律师约被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原告律师约被告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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