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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投放危险物资罪审判参考案例(过失投放危险物资罪审判参考案例)

2024-09-20 15: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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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释放危险物品罪的审理,请原检察机关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管辖。上诉人韦某,男,1942年2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古田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松集乡罗峰村湾墩22号。古田县。他涉嫌疏忽排放危险物质。2003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捕,现羁押于古田县看守所。辩护人蔡作斌是福建省李民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所附民事诉讼原告甲某,女,77岁,福建省古田县人,汉族,农民,住古田县松集乡罗峰村以及受害人魏拼多的妻子)。原审所附民事诉讼原告乙某,男,58岁,福建省古田县人,汉族,医生,家住古田县松集乡罗峰村。受害者魏拼多)。原审所附民事诉讼原告C,男,52岁,福建省古田县人,汉族,农民,住古田县松集乡罗花村。受害者魏拼多)。原审所附民事诉讼原告D,男,48岁,福建省古田县人,汉族,装修工人,住古田县西路614号98号。被害人魏拼多的儿子)。原审所附民事诉讼原告某某,男,43岁,福建省古田县人,汉族,乡镇职工,住古田县松集乡政府宿舍。原审所附民事诉讼原告某某,女,53岁,福建省古田县人,汉族,职工,家住古田县中国农业银行宿舍。原审附民事诉讼原告某某原审附民事诉讼原告某某,女,37岁,福建省古田县人,汉族,家庭工人,住盐县自然村。古田县松集乡枣坪村。原审所附民事诉讼原告陈某,女,12岁,福建省古田县人,汉族,学生,住古田县松集乡早坪村盐县自然村。原审所附民事诉讼原告法定代表人陈家廉,男,37岁,福建省古田县人,汉族,农民,住古田市松集乡皂坪村盐县自然村。县。。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被告魏某过失排放危险物品罪一案,并于2004年3月30日下发了古刑初字第56号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起诉状。判断。原审被告人韦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予审理。审判现已结束。原判决认定:2003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魏某在古田县松集乡罗峰村听说村内黄土岭翻树坡有野猪,遂决定对野猪投毒。野猪与有毒的老鼠。当晚,被告人韦某将数颗塞满毒鼠的红薯埋在黄土岭韦成建、韦拼多的红薯山里。第二天下午,同村村民魏拼多不知道黄土岭红薯坡种植的红薯含有毒红薯,便将红薯挖了出来。该地区的红薯。当晚,韦拼多将其中一颗装有老鼠药的红薯与其他红薯混合在一起煮熟,并与妻子阿某、孙女陈某共同食用了一部分,导致韦拼多中毒死亡,陈某、阿某也中毒身亡。受伤后果严重。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势为重伤,阿某的伤势为轻伤。古田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证明,认定魏拼多因食用含有毒鼠成分的红薯中毒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魏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甲称,2003年10月28日下午,其丈夫韦拼多去山上的红薯园挖红薯回来,拿走了一些红薯。然后把它们放在锅里煮。随后,她和丈夫、陈侄女吃了一些煮熟的红薯,几分钟后,三人都出现了中毒症状。丈夫韦拼多中毒身亡,侄女住院治疗。他也中毒了。证人B作证,证实2003年10月28日下午,其侄女陈某、父亲韦拼多、母亲A均因食用山上挖的红薯出现中毒症状。他们的父亲去世了,母亲和侄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魏某第二天回到家中,承认父亲的红薯场用氢化红薯钾毒死了野猪。证人李丽娟的证言证实其丈夫韦某每天前往黄土岭等地投毒野猪。2003年10月29日上午,丈夫得知魏成建红薯坡挖的红薯是魏拼多的。魏害怕出事,就去魏拼多家里拿回了两个毒红薯。魏某称,B家三人中毒。证人韦林措、韦成建、韦沉祥、韦成龙的证言均证实,韦拼多的红薯场位于韦成建的黄土岭橘园内,韦拼多一家三口误食了韦成建的毒野猪。放在山上。有毒红薯造成死伤的事实。现场勘察记录和照片证实,该地点位于松集乡罗峰村黄土岭山韦城建巨山。维拼多的红薯坡是从上到下的第三个坡。有毒的红薯是从八坂提取的事实。尸体照片、尸检报告、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证实,死者韦拼多因食用含有毒鼠成分的红薯后出现严重中毒症状,很快死亡。所有送检的材料均被发现含有有毒成分。法医证明和福建省医院病历证实,伤者陈某食用含有毒鼠药的红薯后,很快出现呕吐、抽搐、昏迷等严重中毒症状。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伤者仍出现中毒症状。毒鼠中毒后遗症明显。根据重伤标准,陈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甲某也因食用含有有毒成分的红薯而出现中毒症状。休养一个月后,仍留有明显的中毒后遗症,伤势构成轻伤。提取笔录、收据,证实韦某提取毒鼠、红薯的事实,并从韦某及其女儿韦小红身上提取赔偿金共计1万元,并由韦拼多的儿子E领取。被告人韦某供述,2003年11月27日晚,他听韦成龙告诉他,韦成建的米居山上有野猪。他回家用老鼠药制作了四个有毒的小红薯,放在魏成建的红薯园里。野猪。29日,我到山上一看,发现一片红薯地被挖了。放在那里的有毒小红薯不见了。我赶紧询问魏成坚的妻子沉香。陈翔说,红薯是魏拼多种的。她赶到了魏拼多家里。此时,韦拼多贺中毒身亡。魏拼多的妻子A和侄女也中毒,被送往医院抢救。他在魏拼多家里发现了两个有毒的小红薯,另一个却不见了。他听别人告诉他昨晚魏拼多给他做饭吃了。户籍证明,证明魏某出生于1942年2月17日,以及被害人魏拼多、阿某、陈某等人的出生及身份。原判决认为,被告人魏某在公共场所释放危险物质时过于轻信,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排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资罪审判参考案例(过失投放危险物资罪审判参考案例)

所附民事诉讼中,原告A、B、C、D、E、F承担刑事责任。该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且没有相关证据支持,故不予采信。但请求判令被告人魏某赔偿死者魏拼多丧葬费4000元,死亡赔偿金=元,合计元。赔偿陈某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家联医疗费.18元,交通费900元,护理费13.9元/天60天=834元,住院伙食补贴15元/天20天=300元,共计.18元。赔偿A,医疗费4414.93元,误工费13.9元/天45天=626元,交通费350元,护理费13.9元/天13天=181元,住院伙食补助15元/天13天=195元,合计5766.93元。原告在上述所附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的事项和数额合法、合理,应予支持。所附民事诉讼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魏某赔偿死者魏拼多亲属处理丧后事宜所需费用3000元。赔偿陈某营养费3000元,赔偿甲某营养费2000元。这三项请求均无相关证据支持,不予支持。据此,根据刑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号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魏某犯过失排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被告魏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所附民事诉讼原告A、B、C、D、E、F、X、Y、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给予赔偿。陈家联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死者魏拼多获赔丧葬费4000元,死亡抚恤金元,合计元。陈某、陈家莲赔偿医疗费.18元,交通费900元,护理费834元,住院伙食补贴300元,共计.18元。A赔偿医疗费4414.93元、误工费626元、交通费350元、护理费181元、住院伙食补贴195元,共计5766.93元。赔偿总额为52,289元。。上诉人魏某提出上诉,称其已自首,犯罪行为较轻。他已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防守方也做出了上述防守。经审理查明,原判为2003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韦某用数颗塞满毒鼠药的红薯,将有毒野猪埋在韦成建、韦拼多的红薯内。在黄土岭。次日下午,同村村民韦拼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红薯挖出来煮了,致其死亡,妻子阿某轻伤,孙女陈某重伤。案发后,上诉人魏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查明的证据与原审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魏某在公共场所释放危险物质时过于轻信,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排放危险物质罪。因上诉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元,应予赔偿。上诉人魏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上诉人自首,犯罪情节较轻,已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不予采信。但上诉人魏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原审已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赔偿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号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过失释放危险物品罪司法解释》二、《关于过失释放危险物品罪司法解释》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纵火、水灾、爆炸、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危险方法或者其他造成严重伤害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过失释放危险物品罪的定罪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采用其他危险方法,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共或者社会重大损失的,私有财产应受到惩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过失排放危险物品罪审判参考的相关内容。您也可以参考裁判文书网查找这方面的相关审理内容。参考审判文件还可以让您远离犯罪。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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