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治安拘留可以去探望吗吗(治安拘留能探访吗)

2024-09-16 17: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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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1、各地看守所对于约谈的具体规定不同。请直接咨询当地部门。

治安拘留可以去探望吗吗(治安拘留能探访吗)

2、正常面试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看守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探视权。在押人员应当遵守看守所约谈管理规定。会见在押人员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必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正式的法律援助函。

被拘留可以去探视吗?

被行政拘留的可以探视。《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公安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通讯自由。被拘留者收发的信件不会被检查或扣押。

被拘留人近亲属所在单位负责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看守所会见被拘留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两次以上的,应当分别作出决定,一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参与者和其他人应遵守法院规则。人民法院可以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进行谴责、责令退场、罚款、拘留。对大声喧哗、攻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查处。寻衅滋事、冲击法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妨碍司法公正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匿、转移、变卖、毁坏查封、扣押的财物、清点责令保管的财物、冻结的财物的;

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恶意诉讼及调解

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调解

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他人,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

看守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号规定设立;设立看守所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属性定义不同。

看守所关押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因此看守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关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判刑剩余一年以下的罪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拘留机构的性质。

3、拘留对象不同。

看守所关押的对象是公安机关拘留的对象和经法院判决司法拘留的对象。看守所关押的对象是已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判刑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

4、法律监管不同。

《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督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对于看守所的监管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看守所的关押对象是因治安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或者被法院判决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关押的对象是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判刑剩余一年以下的罪犯。从本质上讲,看守所更多的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拘留场所,而看守所更多的是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拘留场所。前者是行政处罚的最终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拘留所,其性质是保护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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