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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律师如何,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律师如何处理

2024-12-30 04: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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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律师如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律师如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实际施工人?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为您解答:

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律师如何,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律师如何处理

(一) 实际施工人是旨在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

(二)《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三)施工人没有资质使用法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实际施工而产生争议的,对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应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施工的实际支配权”、“其他相关资料”等因素综合审查确认。

认定实际施工人的方式是:一般应当认定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人。相关法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代理建设工程案件时,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1、实际施工人是指在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实际履行工程施工义务的主体,即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但并不是所有的施工合同均会产生实际施工人,只有在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了承包人,承包人是借用资质或又进行了违法分包或转包时,才会有实际施工人,若只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并不涉及第三方合同主体,则不可将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   

2、但是建筑施工领域,普遍存在“层层转包”的情形,是不是每一次转包都会产生一个实际施工人呢?实际施工人制度的设立最终在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因此只有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等从事工程施工承包人才属于实际施工人。在实践中,可能一些承包人既实际进行了施工,又进行了分包,所以在一个工程中可能会存在多个实际施工人,但是对于只进行转包并不进行施工的中间人,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律师如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律师如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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