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离婚后几年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对方重婚罪离婚怎么分财产)

2024-09-15 11:24:03
0

婚姻、家庭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现实生活中,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一方受另一方欺骗,导致婚姻无效,有的是双方恶意造成的。重婚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夫妻关系和婚姻关系,也破坏了社会秩序。由于一方的过错,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无效婚姻中的过错方实施权利救济符合我国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价值取向;也可以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案例简介

离婚后几年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对方重婚罪离婚怎么分财产)

李某与吴吉于2010年3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9月7日,原告姜某与李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8年8月13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民事判决,判决李某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终止江某与李某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2018年12月6日,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5万元。对此,李某辩称,原告没有遭受任何精神损失,不应获得赔偿。李某与姜某交往时,明确告知姜某已与他人结婚,但姜某因要买房而主动与李某登记结婚。作为一名受过良好教育的公务员,江泽民不可能不了解自己的情况,更不可能在调查清楚后约会、登记结婚。

争议焦点

1、被告人李某重婚,导致双方婚姻无效。江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2、因重婚而婚姻无效。江作为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认为,因李某重婚,江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非法婚姻,已生效判决终止。现在这起案件应该是双方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因李某重婚,江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不合法,已依法解除。没有证据证明江某在两人登记结婚前就知道李某的关系。在重婚案中,李某是过错方,其年少时的行为给江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李某应对江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附刑事民事判决书认定李某犯有重婚罪,酌情认定李某应向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对江某超出该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李某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律师解读

本案中,因一方当事人犯有重婚罪,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只能是同居关系。很难想象,在这段关系中,不知情、无辜的一方会受到怎样的打击。当然,它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那么,是否赔偿、赔偿多少,要根据具体事实具体分析。

如果一方涉嫌重婚,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因一方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重婚一方必然有主观过错,即一定有故意过错,而另一方没有过错。对方明知他人已结婚仍与其登记结婚,或者双方恶意宣告婚姻无效的。对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受保障;重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是故意且有过错的。此外,根据民法基本原则,损害赔偿必须是由于造成侵权行为发生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且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事实,一般认为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无过错方有权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法院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在重婚案件中,行为人普遍存在重大过错甚至违法行为,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人格尊严,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婚姻不忠严重侵犯了配偶另一方的权利。配偶权利可能会对配偶之一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和心理伤害。本案中,李某与江某在离婚前登记结婚。对于江某无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事实,法院不予支持。宣称。从本案审理情况来看,在重婚案件中,对无过错方精神损害的救济是必要的,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职能,减轻其精神创伤和痛苦。也有利于减少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重婚会导致婚姻无效。对于精神损害,无过错方有权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对无过错方名誉严重损害的,还可以采用道歉、恢复名誉等方式。

法律基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宣告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不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且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的目的、方式、事由等具体情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上一篇:擅长土地纠纷的深圳律师,擅长土地纠纷的深圳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重庆民间纠纷最新律师电话,重庆民间纠纷最新律师电话号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