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有效吗(未进行结婚登记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2024-06-13 07: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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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程与李相识并相恋。同年11月1日,两人按照当地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某于2006年5月11日生下儿子,2009年6月9日生下女儿。程某与李某关系不好,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12月,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抚养两个儿子,并自行支付子女抚养费。如需更多婚姻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关岭婚姻律师。

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提出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民政部1994年2月1日第《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号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给予以下待遇:同居婚姻待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号文件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方可受理。案子;如果未重新登记结婚,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有效吗(未进行结婚登记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本案中,程某与李某于1994年以后结婚,未办理新的婚姻登记。因此,两人被视为同居。如需更多婚姻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关岭婚姻律师。

根据该法第《民法典》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因此,程、李对子女监护权的确定与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是一致的,都是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的。本案中,孩子已年满八岁,因此在确定监护权时,必须尊重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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