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资金的分配是否由村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需要经群众会议报告决定后才能申请的事项。其中,第7段是关于征地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计划很重要。因此,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是由群众会议报告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村内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召开群众会议,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用的调整方案。群众大会应当有法定年龄18岁以上群众的过半数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民参加才算合法,决策应当有过半数的代表参加。出席会议的总人数。因此,村委会不召开群众大会就立即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是违法的。2、征地补偿及安装。标准是先安装后搬迁。坚决劝阻和纠正个人违规强拆行为。国土资源部表示,这是该部首次制定农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7月13日宣布,对住宅搬迁必须做出有效补偿安排。国土资源厅介绍,农村住宅拆迁补偿安装涉及土地资源、总体规划、基础设施、户籍、民政管理等多个方面。同时,也影响社会管理、环境卫生改善、民风民俗等社会问题。因此,《通知》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要求,落实相关程序和程序,确保先安装后搬迁,坚决劝阻和纠正违规强拆个人。同时,《通知》明确提出,对征地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有效补偿。其中,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应以搬迁安装方式为主,重新考虑农村宅基地建房;城市边缘地区、老城区。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再单独划拨建设住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被拆迁农民自行购买住房或由政府机构提供拆迁安置房。被拆迁农民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和国家补贴总额应当足以保证其购买有效安置水平的住房。《通知》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仅应当考虑已被拆迁的房屋,还应当考虑已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本,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按照当地征地标准执行;在城市边缘和老城区,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一段时期内的征地情况进行有效预测和分析。统筹协调涉及农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模,提前拨付拆迁补偿安置商品用地和房屋建设安装,做好搬迁工作已组织有序。《通知》规定,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大城市建设规划,避免“重复搬迁”。其中,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拆迁商品用地应当在村和马甸镇拆迁用地范围内分配,优先考虑闲置土地和未利用的农村宅基地。纳入拆迁范围的村庄,搬迁安置应当集中在总体规划居住区范围内;标准选址要与新农村建设或者核心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搬迁农民安置房。3、征地补偿及安装。标准是先安装后搬迁。对违规强拆个人坚决劝阻和纠正。国土资源部表示,这是该部首次制定农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7月13日宣布,对住宅搬迁必须做出有效补偿安排。国土资源厅介绍,农村住宅拆迁补偿安装涉及土地资源、总体规划、基础设施、户籍、民政管理等多个方面。同时,也影响社会管理、环境卫生改善、民风民俗等社会问题。因此,《通知》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要求,落实相关程序和程序,确保先安装后搬迁,坚决劝阻和纠正违规强拆个人。同时,《通知》明确提出,对征地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有效补偿。其中,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应以搬迁安装方式为主,重新考虑农村宅基地建房;城市边缘地区、老城区。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再单独划拨建设住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被拆迁农民自行购买住房或由政府机构提供拆迁安置房。被拆迁农民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和国家补贴总额应当足以保证其购买有效安置水平的住房。《通知》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仅应当考虑已被拆迁的房屋,还应当考虑已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本,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按照当地征地标准执行;在城市边缘和老城区,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一段时期内的征地情况进行有效预测和分析。统筹协调涉及农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模,提前拨付拆迁补偿安置商品用地和房屋建设安装,做好搬迁工作已组织有序。《通知》规定,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大城市建设规划,避免“重复搬迁”。其中,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拆迁商品用地应当在村和马甸镇拆迁用地范围内分配,优先考虑闲置土地和未利用的农村宅基地。纳入拆迁范围的村庄,搬迁安置应当集中在总体规划居住区范围内;标准选址要与新农村建设或者核心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搬迁农民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