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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退房押金退不退(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提前解约)

2024-10-20 17: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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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期内租赁财产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镇房屋租赁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期内租赁财产权属发生变化,承租人请求将该财产转让的,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房不毁约”。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房东将房屋出售,承租人按照与房东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房屋,是否需要与新业主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呢?房租应该付给谁?租约到期后我应该联系谁退还押金?

租房合同未到期退房押金退不退(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提前解约)

1.我需要与新房东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吗?

由于《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原租赁合同在新房出租时是否对新房主生效,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时,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生效。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向第三人转让的,三人时,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有效。受让人转移租赁物所有权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应当遵守租赁合同。因此,原则上承租人无需与新租金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对双方均有效。

2.租金应该付给谁?

原则上,新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才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因此,房屋所有权变更后,新业主应向承租人索取租金。但实践中,房屋租赁一般采用“押一付三”或“年付”的方式来支付租金。承租人在房屋出售前已向原房东支付了部分甚至全部租金。这时,如果新房东向租客索要租金,势必会产生争议。由于租客已经缴纳了租金,新房东没有理由向租客索取租金,而应向原房东索取。但在什么法律关系下呢?

首先,如果原房东和新房东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然后将房屋移交,新房东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原房东主张返还其租金收益。房屋所有权变更后领取。

如果原房东和新房东先完成房屋的交付,然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时,根据《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新房东已经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利。房屋交付后产生的租金利息。益处。新房东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63条、《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原房东继续履行这部分租金利息的责任。

3.谁将退还押金?

如果承租人向原房东支付押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房产权属发生变化后,即使原房东不将押金转让给新房东,承租人仍可以要求返还押金来自新房东。至于新房东要求原房东转交押金,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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