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未补偿即拆除房屋怎么赔偿(拆迁未补偿)

2024-09-07 18: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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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2014年7月,区政府下发《征收决定》号决定,决定对一定范围内的房屋实行征收。区房屋征收局是征收机关,社区是征收实施单位。2018年1月,社区向邓某梅发出房屋征收通知,要求邓某梅到社区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社区将依法报请区政府征收。2018年3月,区政府向邓某梅发出房屋征收通知,要求邓某梅到社区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依法予以征收。2018年3月,社区组织人员强行拆除邓某梅的房屋。邓某梅不满,向法院请求确认社区强拆其房屋违法。法院认为,社区在未与邓某梅达成补偿协议或未请求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或对邓某梅房屋进行补偿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拆除邓某梅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规定。根据规定,判决确认该社区对邓某梅房屋的拆迁行为违法。

未补偿即拆除房屋怎么赔偿(拆迁未补偿)

2、被告人的辩护

社区辩称,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市住建局批准,已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涉案被拆迁房屋属于违法建设,邓某梅提出无理要求,阻碍了工程进度。

区房屋征收局辩称,根据《征收的决定》的规定,区房屋征收局不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时,区房屋征收局没有组织、参与邓某梅房屋的拆迁,因此区房屋征收局不是本案的合格被告。

3.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区政府下达征收补偿方案后,区政府应当与邓某梅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社区未与邓某梅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报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也未对邓某梅的房屋进行补偿,就组织人员强行拆除邓某梅的房屋,违法行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确认该社区拆除邓某梅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

4.裁判结果

经核实,该社区强行拆除邓某梅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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