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伙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为公司实际股东。其中,丙方全部股份由甲方代表持有,乙方部分股份由甲方代表持有。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已将原口头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签署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有限公司名称和住所
1.1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1.2公司住所:。
第二条经营范围
2.1
第三条组织形式
3.1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4.1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2甲方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甲、乙、丙三方负责。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有表决权的股东的比例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由担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履行监督职责。
4.3公司实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注册资本及实际出资
5.1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元,实际总投资为元。它由各方的现金捐助组成。
5.2甲方确认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资金中,为乙方的投资资金,股权由甲方代表乙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投资资金中,为丙方股权,由甲方代表丙方持有。因此,公司各股东的实际股权比例如下:
,占公司股权%;
,占公司股权%;
,占公司股权%;
第六条资本缴纳
6.1各方确认投资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账户。
第七条公司营运资金
7.1如公司现有资金使用完毕但尚未产生营业利润,甲、乙、丙方将负责公司后期的运营资金,并以贷款的形式提供给公司。
7.2公司因营运资金不足向股东借款的,公司的营业利润应当首先返还股东借给公司的营运资金。
7.3公司的营业利润应当提取公司法定资本公积金的30%。法定资本公积金提取金额达到元时停止提取。
第八条利润分配
8.1公司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偿还股东贷款并提取法定资本公积金后的营业利润剩余部分,为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
8.2利润按照甲、乙、丙三方实际出资额进行分配。
第九条股权转让
9.1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9.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9.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责任
10.1各方应诚实、全面地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损失由股东个人承担。如果法律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有权向股东追偿。
第十一条其他协议
11.1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决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公司:
签字日期: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