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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纠纷,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纠纷案例

2024-09-17 05: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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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疫情期间如何让外地律师代理上诉案子,上诉案子都四个多月了?

一、先联系律师,通过考察其专业知识、执业素养和对案件的初步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委托,签订委托签代理协议。

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纠纷,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纠纷案例

二、疫情期间,各地法院接受邮寄立案,所以即使律师在外地,也不影响立案和递交材料。

四、线上庭审

金额较小,争议不大,事实、法律关系不复杂的一审案件,或者简单的上诉案件,因不需要复杂的质证过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通过线上庭审模式审理案件。

总之,不要担心,现在科技发达,非面对面也能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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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准律师会见那么我向律师事务所交的费用怎么办?

如果是仅仅支付律师事务所单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费用,可以请求律师事务所退还。但是,一般来说,都是支付的全称代理费用,会见仅仅是服务的一部分,疫情控制后,还可以进行会见。随着我过疫情得到可喜的控制状态,距离解禁已经不远了,会见自然会安排,建议您还是稍等一等,疫情的影响不仅仅你们个案,对全国人民造成的影响来说,还是可以承担得了的损失。

发生劳资纠纷后,律师帮助无良企业打赢官司,该不该骂律师?

企业为何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还有你所说的重金聘请律师一说,如果企业资金紧张,那就对谁都一样。

如果客观上企业拖欠工资的事实存在,目前无论是仲裁还是到法院,谁也不敢罔顾事实,不支持你的诉请。

这种拖欠工资的劳动纠纷,你是原告属于进攻方,只要举证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以及发放工资的事实就可以了,就拖欠工资的事实,属于公司举证没有拖欠就可以了。

如果你认为自己败的委屈,可以把判决发出来,大家研究一下?

律师,只是社会的一份职业,问该不该挨骂,就好比社会各种职业人,只要违背良心做事,总会遭人咒骂。但无厘头的骂人,只能说骂人的人无知、无赖。但有的律师不敬业,不讲职业道德,为了钱可以抛弃做人底线,那就该骂不屈了。

对此,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在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可,也就是说在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无需证明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只需要主张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即可。

二、在劳动者尽到第一条的证明证明责任并主张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其已经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就会被认定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根据前面两条的分析,在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举证证明责任是很低的。因此,题主是不是刻意用“重金聘请”等字样隐射律师呢?各位网友您认为呢?

四、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因此,除非是用人单位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劳动案件中的律师也不能披露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这是律师的起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试想如果你想委托人,你愿意你的律师披露对你不利的案情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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