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就意味着不相信爱情、不相信对方呢?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为了避免离婚过程中出现财产纠纷,双方必须在婚前明确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婚前财产?我国《民法典》号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婚前取得的财产,如个人婚前劳动所得、通过继承、复员、转业等支出取得的财产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是财产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权是婚前取得,但婚后实际占有的,其性质为婚前个人财产。例如,配偶一方在婚前接受遗产,婚后分割遗产。虽然遗产实际上是婚后取得的,但其所有权是在婚前取得的,因此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生活中应该给彼此留有空间。同样,财产也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那么夫妻的个人财产是如何划分的呢?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供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结婚和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对财产进行了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危机而不得不离婚时,财产问题就很容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