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斗是指两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寻求胜利的行为。打架斗殴的认定,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相关法律文件的,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准确地说: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通过暴力殴打的方式制服对方的行为。目的是否合法、正当等因素不受中国大陆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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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3日7时00分至14时00分,周雷等人聚集各自人员,与曹某等人发生斗殴行为。何兆丽召集金成子等人参加群殴。
双方在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村路路段、北京市顺义区赵泉营镇路口西侧聚集发生战斗。何兆丽随后被抓获。
何兆丽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浙江玄策律师事务所丁俊华律师答:
何兆利召集了其他人加入战斗。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
何兆丽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鉴于何兆利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丁俊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人聚集打架的;
人数众多、聚集斗殴、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4)收集武器进行战斗。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侦破其他案件并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