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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纠纷律师的司法解释,

2024-10-21 2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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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事纠纷律师的司法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人事纠纷律师的司法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劳动人事法律咨询?

是指设立的咨询服务部门,提供有关劳动法和人事政策方面的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和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劳动纠纷和人事管理问题。

人事纠纷律师的司法解释,

劳动人事法律咨询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员工培训、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专业的劳动人事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企业和员工更好地管理和解决各种劳动纠纷和人事管理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档案对做律师有影响吗?

1.有影响,有些地方必须有档案存在申请枝业的地方才能办理执业证。

2.人事档案是指事务所全部专职律师、法律助理、行政人员的有关资料,也包括兼职律师、顾问等的资料,还涉及应聘者、实习人员及曾经以不同形式在事务所工作的人士的有关资料.

律师一年内不能转所的法律依据?

目前没有律师,一年内不能转所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律师事务所在培养一位律师的过程中,可能会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所以律师也需要还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律师的职业时间主要看合同的约定,目前,法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事纠纷律师的司法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事纠纷律师的司法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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