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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规来了!将影响你的住房、教育和出行(9月新规来了,关乎你的房子)

2024-10-16 14: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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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涉及土地管理、契税免税、教育、安全生产、数字安防、电子驾照等,一起来看看吧。

9月新规来了!将影响你的住房、教育和出行(9月新规来了,关乎你的房子)

禁止擅自在耕地上修建房屋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实行耕地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林、草地、园地等农用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坏地可以用,好地一定不能占。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墓,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夫妻间所有权转让等六种情况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于2020年8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六种情形的行为,免税,包括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之间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实行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开办民办学校

5月1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允许改建为私立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全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规则,从制度上限制无序跨区域竞争招生、夹击招生以及其他避免招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付费课程

教育部公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足够的课程,按照要求选择教材和教具。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课程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付费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毁坏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监测、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不得篡改、隐匿、毁坏有关数据、信息。餐饮等使用燃气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数据安全法》规定,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处2以上罚款。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以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责令改正、吊销相关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和应对来自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遭攻击、入侵、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运营者必须及时验证并完成漏洞修补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号文件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对自身产品和系统的漏洞负责。要建立畅通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核实漏洞,完善漏洞。维修。《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此类违法失信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

7月30日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授信:按照本办法规定恢复:将未报送的当年年度报告补正并予以公布;已履行信息实时披露义务;纠正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公开信息的;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可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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