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职工解除合同未通知单位怎么赔偿(职工解除合同未通知单位怎么办)

2024-08-28 16: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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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某自2018年9月5日起在宏伟公司担任司机。倪某辞职前平均工资为元,宏伟公司工资支付至2019年7月。2019年11月4日,倪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宏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职工解除合同未通知单位怎么赔偿(职工解除合同未通知单位怎么办)

2019年12月16日,倪某向宏伟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宏伟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宏伟公司公告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通知。

2020年2月28日,倪某撤回劳动仲裁。2020年3月19日,倪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与第一次仲裁相同。仲裁委员会认为,倪某以《劳动合同法》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通知宏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倪某于2019年11月4日申请仲裁前未履行上述通知程序,其经济补偿请求不予支持。

倪某不服判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宏伟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倪某的劳动报酬。事实很清楚。倪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宏伟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尽管倪某于2019年11月4日申请仲裁时未履行通知程序,但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前,其已撤回仲裁申请,并于2020年3月19日重新提交仲裁申请。在重新申请仲裁时,倪某已已完成告知程序,具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程序条件。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宏伟公司向倪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元。二审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单位并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本款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无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也无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法》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同样,工人有权立即解雇,无需提前通知雇主。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明确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前是否应当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合同。因此,我们认为,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在终止劳动合同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另外,我们参考江苏省高院第《劳动合同法》号通知: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应将终止通知雇主。劳动合同也写明了原因。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又以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从实践来看,法院一般要求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完成上述通知程序,否则其经济赔偿请求将不予支持。

因此,我们认为,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本案中,倪某于2019年11月4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但申请仲裁前未通知宏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会受理倪某的经济赔偿请求。因未履行告知程序,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但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均支持倪某的经济赔偿请求。为什么是这样?主要原因是倪某修改了通报程序。

2、劳动者在仲裁前未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的,是否可以纠正?

与第《劳动合同法》条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条件相比,通知程序只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要求。

程序要求是应当允许劳动者改正后再提起劳动仲裁。这一要求实际上也适用于雇主。允许劳动者作出更正,不会导致现有劳动合同终止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且该更正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劳动仲裁前。本案中,倪某于2019年11月4日申请仲裁时,未通知宏伟公司并说明理由。倪某的更正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属于劳动仲裁过程中的告知义务,不能改变其就业状况。仲裁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是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倪某仲裁请求的原因。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倪某于2020年2月28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前,撤回了劳动仲裁。撤回仲裁的法律后果是倪某未提起劳动仲裁。因此,当倪某于2020年3月19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时,倪某在提起劳动仲裁前已于2019年12月16日履行了通知义务。倪某通过退出仲裁,使自己的更正具有对其有利的法律效力,并得到法院的认可。据此,法院认为,倪某重新申请仲裁时,已履行通知程序,并符合用人单位支付财务费用的要求。赔偿的程序条件支持倪某的诉讼主张。不得不说,倪氏退出劳动仲裁的举动起到了扭转局面的作用。

允许在仲裁前进行更正的程序规定也适用于实体。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提前通知工会,劳动者声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在提起诉讼前已纠正相关程序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未提前通知工会,可以在诉讼期间进行纠正。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违反通知工会的程序要求。

1、建议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前,应先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免要求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2.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的,劳动者仍可以在提起劳动仲裁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予以纠正。使其能够履行通知义务,避免自身损失。

3、根据上述判决,如果您已在无锡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在仲裁前未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理由,您可以撤回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前的决定。然后向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原因,然后重新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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