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脱审了怎么办-(运输资格证脱审咋办)

2024-10-15 12:55:32
0

相信很多从事交通运输的车主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作为一名以事实为基础的律师,事实不言而喻。于是我在裁判文书网搜索了相关判例,发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一共有四个。货运司机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给大家展示一下各法院的案件编号和判决依据:

案例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鲁16民终1168号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脱审了怎么办-(运输资格证脱审咋办)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关于免除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上诉人提供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免责事由是“驾驶无证或者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其他许可证的租赁机动车或者营业机动车。“必要的证书”与“无许可证书”、“许可证书有效性缺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该对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即上诉人进行不利的解释。同时,该条第八条第项第三项列出了“无驾驶证”和“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暂扣、吊销、吊销驾驶证期间”作为非补偿原因。上诉人的解释是否合理。本案中,并非张尚志没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而是资格证书已过期,不在免责范围内。上诉人据此请求免除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前述分析,无论上诉人是否履行了提示、澄清格式条款的义务,格式条款均不能适用于本案。因此,被上诉人王英和申请对投保人通知机构签名进行鉴定,不能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因此,本院不予准许。

案例二、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皖16民终1197号

关于第一点争议,安邦财险邯郸分公司认为,王兰堂道路运输资格证书已过审200天,符合《机动车辆管理条例》第八条第项第6项的规定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并主张上诉人投保时已获通知,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字确认在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应免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安邦财险邯郸分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明确说明前述免责条款的义务,但安邦财险邯郸分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明确说明前述免责条款的义务,但安邦财险邯郸分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明确说明前述免责条款的义务。保险邯郸分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无效。安邦财险邯郸分公司主张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免除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三、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皖12民终2340号

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寿险行业第一家公司出具了事故发生时杨福局资格证书未审的证明。本院对证据质证的意见是:证人杨福举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是交通部于2006年11月23日颁发的。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商业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才能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活动。”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该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受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寿险行业首家公司称杨福聚违反部门规定,并辩称不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四、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豫08民终457号

本院认为,涉案保险车辆驾驶员王胜利具有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并已补发至2016年8月6日。未审核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他没有资格工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同意为王胜利补发,这表明王胜利符合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条件。未审查不会增加车辆的风险。并非事故的直接原因,故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理赔。上诉人平安财产保险焦作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被上诉人解释资格期满的后果,使被上诉人理解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因此,上诉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针对上述情况,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非常合理的。离开审判不会增加风险,也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这说得通。这也告诉所有车主,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立即赔罪,不要坐以待毙。

上一篇:律师函案件纠纷案例,律师函案件纠纷案例分析

下一篇:离婚纠纷律师费如何规定,离婚纠纷律师费如何规定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