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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自动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2024-10-19 0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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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看到江苏高院做出的一则裁定,认定“原告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当事人正在审理案件为由申请撤诉”。尽管本案事实、理由与一案相同,但双方当事人未能通过调解达成结果,法院也未对本案进行实质性审查。所诉行政行为合法,故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并符合起诉条件。江苏高院表示。这一裁决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号申请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判决撤回诉讼后,原告基于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立案。另一方面,如果事实和理由不一致,法院可以立案。江苏高院对此案的判决也较为明确。如果案件确实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并且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法院原则上不应立案。同时,该法第六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起诉讼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诉讼。从该规定可见,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提起诉讼。那么什么是正当理由呢?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原则上允许重新起诉,但作为例外情况也允许重新起诉。例外情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二是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的,自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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